三、營業稅
1、泥漿工程應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應如何確定其計稅依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提供泥漿工程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75號)的規定,“泥漿工程”是指為鉆井作業提供泥漿和工程技術服務的行為。納稅人按照客戶要求,為鉆進作業提供泥漿和工程技術服務的行為,應按提供泥漿工程勞務項目,按照“建筑業---其他工程作業”稅目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
無論納稅人與建設單位如何核算,其營業稅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
四、個人所得稅
1、個人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如何在個人所得稅稅前計算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部分經過批準的基金會,如農村義務教育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個人向其捐贈的所得,按照規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時全額扣除。
五、契稅
1、對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什么契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文件規定:
第一條,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六、房產稅
1、我公司融資租賃某財務公司的房屋作為辦公用房,由誰來繳納房產稅,如何繳納?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條件購入設備或固定資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屆滿,承租人付清租金后,有權按殘值購買固定資產,出租人喪失所有權,承租人擁有所有權。
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租方償還最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采取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房產余值計征。這與財務制度上將融資租賃資產計入企業的固定資產的規定是相吻合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有關規定,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自2009年l2月1日起,屬于融資租賃性質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由此可見,貴公司的辦公用房應按此規定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2、我公司租入新辦公樓后進行裝修,發生的大額裝修費是否繳納房產稅?如果繳納應我公司繳納還是出租人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中,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BR> 對于租入新房屋的裝修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擔有關裝修費用,作為承租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未計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發生的裝修支出可以不繳納房產稅。
3、我公司將房產出租,第一個月是免租金,是否還需要繳納房產稅?
關于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問題,《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BR> 在實際的房產租賃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給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優惠來招攬承租人。如果按實際租金收入征稅,免收租金期間納稅人對其房產按零租金申報,據此計算的應納稅款為零,造成了稅收流失。盡管免收租金期間沒有租金收入,但該房產用于出租,屬營業用房,應繳納房產稅。
為堵塞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征收漏洞,財稅[2010]121號文件明確,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并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此條規定符合房產稅的基本精神——只要用于商業目的就應該征收房產稅,也就是說納稅人只能在從價和從租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方式繳納。
七、印花稅
1、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應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稅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國稅函〔2009〕9號)規定:
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的稅目“借款合同”的范圍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普通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用繳納印花稅。
3、村里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的其他應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