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5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明確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的程序及內容,規范稅務行政許可行為,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以下簡稱《監督檢查制度》),現印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地稅系統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行政許可法》的施行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推進我國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具有重要意義。稅務系統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樹立廉潔、透明、便民、高效的稅務部門形象。各級稅務機關應該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各項工作,嚴格依法實施,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培訓宣傳工作。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積極組織稅務干部進行稅務行政許可的專題培訓,突出培訓重點,注重培訓效果,確保每一名直接從事稅務行政許可工作的執法人員熟練掌握《程序規定》。同時,以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稅務行政許可宣傳活動,及時將稅務行政許可的事項以及申請辦理要求的具體內容在辦稅服務場所、外網公布,使納稅人全面了解申請辦理稅務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和相關規定,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工作。
三、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實施準備工作。市局下發的《程序規定》適用于北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受理、審查、決定稅務行政許可。各單位應根據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確保稅務行政許可工作的有效實施。
四、密切部門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相關部門應根據《監督檢查制度》的要求,積極協調,建立稅務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機制,認真開展稅務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既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內部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對過錯責任人員嚴格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又要強化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從事許可事項的行為。
五、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稅務行政許可文書可以加蓋實施機關的稅務行政許可專用章;許可的決定性文書、許可證件和相關的合同、協議等應加蓋稅務機關的行政印章。稅務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的樣式按照市局《印發〈關于稅務行政執法文書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京地稅法〔1994〕3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稅務行政許可案卷及文書歸檔,由各局結合本局實際,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各局實施稅務行政許可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相關業務部門報告。
附件:
1.稅務行政許可通用文書格式
2.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文書示范文本
3.實施稅務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圖
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文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