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現國稅局代開發票是否需要蓋發票章?還是只蓋稅務局的代開章即可?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規定,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并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應區分申請代開的是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時,只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但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加蓋申請代開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