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財行〔2014〕22號 2014-07-04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上海建筑材料(集團)總公司《關于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免交印花稅的申請》,要求對無償劃轉上海耀皮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兩家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上海建筑材料(集團)總公司分別持有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400萬股和上海棱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5030.8302萬股股份,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權〔2014〕385號)無償劃轉給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