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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稅發[2006]51號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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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補充通知 發文字號:冀地稅發[2006]51號 發文日期:2006-08-10各市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現對《河北省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第十條補充以下規定: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幅度為0.3%-3%.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當地實際,按以下標準確定具體預征率。 住房(別墅除外)預征率幅度為0.3%至2%,其中,市區(含縣級市)預征率幅度為1%至2%. 本規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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