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商業活動的主要方式之一,越來越多的業務往來以電子合同形式完成。但不管簽訂的形式如何,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具有合同效力的憑證,都應按要求繳納印花稅。
我們提示—— 1、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均按規定征稅印花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納稅人代替合同使用的信函、電報、傳真形式的訂單、要貨單,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繳納印花稅。否則,會因違反相關規定受到相應處罰。
3、因公司未能及時申報相應稅種、及時繳納稅款,企業相應的納稅誠信級別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