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混業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
混業是指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隨著營改增試點實施,混業經營的情況較為普遍。
目前政策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對混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項目合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合計超過3萬元的,全額征收增值稅。
例如,A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3月銷售貨物取得銷售收入2.5萬元,提供應稅服務銷售收入2.5萬元。B也為按月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3月銷售貨物取得銷售收入2.5萬元,提供應稅服務銷售收入2千元。A納稅人為混業小規模納稅人,當月合計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超過3萬元,不得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B納稅人當月合計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未超過3萬元,因此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
三、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納稅人,如何確認是否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57號公告)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對兼營非應稅項目的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判斷是否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申報期限,2015年3月銷售貨物取得銷售收入2.5萬元,提供營業稅項目銷售收入2萬元。該納稅人為兼營非增值稅項目小規模納稅人,當月總收入雖然超過了3萬元,但其中增值稅項目銷售收入未超過3萬元因此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
四、小微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可以享受減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對于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例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申報期限,2015年3月廣告服務取得銷售收入2.5萬元,無其它增值稅應稅項目。該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免征當月文化事業建設費。
五、小微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后能否辦理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57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例如,某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3月銷售貨物取得銷售收入2.5萬元,無其它增值稅應稅項目。當月向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一份,金額為1萬元,預繳增值稅300元。2015年4月由于貨物質量不合格,上月代開專用發票銷售的貨物發生退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已收回,購貨方未認證抵扣。該納稅人2015年3月符合小微企業標準,2015年4月由于退貨對應2015年3月銷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已將專用發票全部聯次收回,符合小微企業退稅條件,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