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電信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溫馨提示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請經營電信業的納稅人及時辦理營改增試點涉稅事項,以享受營改增改革紅利。
一、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電信服務必須從2014年6月1日起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發票(我局另行規定的除外)。自2014年7月1日起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稅款。
二、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請配合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做好戶籍信息核實等涉稅信息核實確認工作。需要到國稅機關核實確認的營改增納稅人名單,請登錄海南省國稅局門戶網站“營改增專題/通知公告”欄查詢。
三、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請及時辦理涉稅事項。經營電信業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核實確認后,請及時到當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稅種核定、三方協議簽訂、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票種票量核定、發票領用、稅控器具發行等涉稅事項。
四、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登陸海南省國稅局門戶網站“營改增專題”欄目,查閱、下載營改增試點相關政策規定、業務操作指南和最新動態,或到當地國稅辦稅服務廳領取相關宣傳資料、咨詢涉稅事宜。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15日
相關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