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當月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次月根據“稽核結果通知書”做賬務處理。
二、5月份賬務處理
1.根據“稽核結果通知書”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4000.
2.根據銷售貨物專用發票:
借:銀行存款 280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0800.
3.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時:
借:庫存商品 50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4.5月份應交增值稅=40800-34000=6800元,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6800×7%=476(元)及教育費附加=6800×3%=204(元)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68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04.
三、6月份賬務處理
1.繳納5月份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68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04
貸:銀行存款 7480.
2.根據“稽核結果通知書”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85000.
3.增購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7200
貸:銀行存款 7200.
4.根據本月銷售貨物專用發票(包括領購和增購)
借:銀行存款 690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300.
5.本月應交增值稅=100300-85000=15300元,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15300×7%=1071(元)及教育費附加=15300×3%=459(元)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5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71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459.
四、7月份繳納6月份增值稅時,由于已預繳增值稅7200元,因此,應補交增值稅=15300-7200=8100(元),同時交納6月份已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81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071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459
貸:銀行存款 9630.
分析——
綜上所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無論從稅法規定還是從會計賬務處理上看,都不應當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不是實際繳納增值稅,當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時,應交增值稅應先扣減已預繳增值稅后,才是應補交的增值稅。當月計算出增值稅時,同時應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次月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起繳納。納稅人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如果仍有余額,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因此,預繳增值稅不應當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稅務干部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在審核企業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一定要注意不能讓企業提前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