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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5號上海海關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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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5號 2014-6-19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經海關總署批準,現將試驗區進出境(區)貨物的卡口智能化管理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所稱“卡口”是指進出試驗區的海關卡口。卡口設置貨車通道、客車通道及人員通道,實施分道通行。 貨車、客車及人員進出卡口的,應當接受試驗區主管海關(以下簡稱“主管海關”)監管和檢查。 二、試驗區智能化卡口驗放是指海關依據卡口核放單,運用智能化設備自動讀取電子車牌號碼、集裝箱號、車載重量(電子地磅數據)、安全智能鎖等監管數據,進行海關監管信息的自動比對、風險判別,完成車輛GPS運行軌跡自動核銷、貨物查驗或者放行指令處置等卡口智能化管理作業,實現車輛分流、自動驗放。 “卡口核放單”,指記錄車輛載貨信息、報關單證信息及貨物過卡信息的單證,用于實現卡口作業的比對、校驗、核銷和核扣功能,驗放貨物及承運車輛,記載卡口作業各項數據。 “電子車牌”,指使用RFID識別技術對監管車輛備案信息進行存儲、識別的一種裝置,用于海關卡口設備對監管車輛進行管理。 “電子地磅”,指由安裝在地表下,臺面與路面齊平的稱重設備以及智能化稱重顯示儀所組成的一套稱重系統,可以實現對汽車動靜態稱重的要求。 “安全智能鎖”,指用于鎖閉箱門的,可以進行對外無線通信、標識碼自動識別、操作指令授權認證、鎖桿施封和解封、數據傳輸安全、實現物流全程安全監控與報警的鎖具。 電子車牌和安全智能鎖的技術標準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55號執行。 三、經海關注冊登記的試驗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在進出區前應當填制卡口核放單,申報車輛的載貨信息。其中與相關系統實現數據聯網的卡口核放單由試驗區海關監管信息化系統(以下簡稱“信息化系統”)自動生成。
四、貨物承運車輛抵達試驗區卡口時,應當先停泊在指定位置并依次過桿。 五、已使用電子車牌、安全智能鎖的境外與試驗區間進出貨物的承運車輛進出卡口時,主管海關通過信息化系統自動提取卡口核放單的車輛載貨信息與報關單證、電子車牌、集裝箱號、車載重量(電子地磅數據)、GPS、安全智能鎖等信息自動比對,實現車輛自動驗放。 未使用電子車牌、安全智能鎖的境外與試驗區間進出貨物的承運車輛進出卡口時,駕駛員應當掃描卡口核放單條形碼,主管海關通過信息化系統實施卡口核放單的車輛載貨信息與報關單證、車牌號碼、集裝箱號、車載重量(電子地磅數據)、GPS等信息自動比對,實現車輛自動驗放。 六、已使用電子車牌的境內其他地區與試驗區間進出貨物的承運車輛進入卡口時,主管海關通過信息化系統自動提取卡口核放單的車輛載貨信息與報關單證、電子車牌、車載重量(電子地磅數據)等信息自動比對,實現車輛自動驗放。 未使用電子車牌的境內其他地區與試驗區間進出貨物的承運車輛進入卡口時,駕駛員應當掃描卡口核放單條形碼,主管海關通過信息化系統實施卡口核放單的車輛載貨信息與報關單證、車牌號碼、車載重量(電子地磅數據)等信息自動比對,實現車輛自動驗放。 七、承運車輛及其貨物需實施查驗的,抵達試驗區卡口時,應當進入海關指定區域。 八、因設備、系統等原因,無法實施智能化卡口驗放的,按照現行規定實施作業。 九、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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