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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溫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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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給職工發放的夏季高溫補貼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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