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就業,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國家及地方在稅收方面提供了相應的減免稅政策。不少符合政策要求的納稅人,積極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了減免稅申請。但是,在通過相應減免稅審批手續后,部分納稅人就以為不需要再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我們提示—— 1、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仍然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納稅申報。
2、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不論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公司,即使取得了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稅批復,也要按規定進行相應稅種的納稅申報,尤其注意的是減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業戶,必須按期向地稅機關申報相應的附加稅費。
企業申請減免稅是否受納稅期限限制 問題—— 我公司為河北省納稅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請問我公司于2011年7月申請2010年10月至12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事宜是否有時間限制,是否過期?
解答——
《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每半年繳納一次。上半年三月份征收,下半年九月份征收,每次征期為一個月。
《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于上半年三月份和下半年九月份分兩次繳納。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法規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無論是應稅申報還是減、免稅申報,均應在規定征期內進行。
享受減免稅期間是否需要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定稅后每月是否還要申報納稅
中山報 2004 年8月11日
問:我店鋪主營印花材料,國稅部門對我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后,我店每月是否還需要交報表申報納稅?
答:為簡化納稅手續,降低納稅成本和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我局現對個體“雙定”戶采取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的申報納稅方式。
也就是說,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的,即視同申報;各“雙定”戶在每年1月份,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報送一份紙質的上年度《中山市“雙定”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所以,根據您提供的情況,你是不需要每月到稅務機關填交申報表申報納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