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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稅函[2004]62號 關于廣東省蕉嶺華僑農場轄區是否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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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廣東省蕉嶺華僑農場轄區是否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發文字號:梅地稅函[2004]62號 發文日期:2004-04-20 市局蕉華稅務分局: 你局《關于廣東省蕉嶺華僑農場轄區是否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請示》(梅地稅蕉華發[2004]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廣東省蕉嶺華僑農場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單位,1960年為安置歸僑難民而設立,占地面積26.04平方公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恢復征收國營華僑農場地方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1117號)第一條規定:“對國營華僑農場從1990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因此,廣東省蕉嶺華僑農場轄區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批,給予減免稅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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