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報表的統計分析工作要落實到人。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指定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同志專門負責報表的統計分析工作;管理中心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對上報的各項數據和書面文字材料嚴格審核把關。
(二)按時匯總填報行業年度報表。上述報表中,除附表6統計數截止統計年度次年4月30日,上報截止期為統計年度次年6月30日外,其余各表統計數均截止統計年度12月31日,上報截止期為次年3月31日。
(三)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可靠。行業報表來源于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的基礎資料,各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準確把握報表各項數據的內涵及其邏輯關系,并對稅務師事務所的報表填報工作進行專門培訓,在嚴格審核報表各項數據是否準確的基礎上做好報表的匯總工作,以保證上報數據的全面、真實、可靠。
(四)按統一格式和要求填報。所附的6個報表為全國統一格式,各地不得擅自修改、調整,不得出現漏報和缺項,如確屬無法填列的,應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為便于匯總各地數據,在報送紙質報表的同時,必須報送格式與內容相同的電子報表。
(五)加強報表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在報送行業報表的同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工作實際,對行業報表中各項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以省級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行文的方式,將行業報表及統計分析的書面文字材料報告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要通過分析行業統計數據,提出加強行業管理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六)建立行業報表統計工作通報制度。總局將每年對各地上報的行業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和定期通報。對報表填報好的地區予以表揚,對報送不及時及有質量問題的地區予以批評。
附件:
1.xx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基本情況統計表(表1)
2.xx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人員情況統計表(表2)
3.xx年度稅務師事務所機構情況統計表(表3)
4.xx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經營收入情況匯總表(4)
5.xx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經營規模情況統計表(5)
6.xx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鑒證業務情況統計表(6)
相關法規——稅總函[2014]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