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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地稅發[2009]134號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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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寧地稅發[2009]134號 2009-11-03 各分局(局)、納稅服務中心、縣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及所屬事業單位: 為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有效促進土地增值稅清算,結合我市實際,并根據《關于南京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批復》(蘇地稅函〔2009〕241號)精神,現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預征率 1、高級公寓、渡假村、別墅,預征率為4%; 2、寫字樓、營業用房,預征率為3%; 3、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4、其他類(指除以上列舉外的項目),預征率為2%。 納稅人開發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轉讓收入應按房地產類型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的,按照項目涉及的商品房類型從高適用預征率。 二、納稅人取得房地產轉讓收入預繳土地增值稅稅款的,應當在取得收入次月15日內申報預繳稅款。 三、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的其他事項仍按《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寧地稅發[2004]71號)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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