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學校、醫院、幼兒園簽訂的購銷合同、工程合同等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通知》(財稅字〔1988〕255號)第二條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因此,即使是作為事業單位的學校、醫院、幼兒園,只要簽訂購銷合同、工程合同,也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