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5月,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到柳州市納稅人來電咨詢,反映無法正常辦理代扣車船稅手續費返還問題。具體情況如下:納稅人為某財產保險公司,負有車船稅扣繳義務,在使用遠程申報系統代繳車船稅時,應在系統中稅款來源項目中選擇“代扣”,但在過去的一年中,公司財務人員有多個月份在進行系統操作時錯將稅款來源選為“申報”,最終導致部分車船稅完稅憑證中注明的稅款來源為“申報”。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返還代扣車船稅手續費時被告知,只有完稅憑證中稅款來源為“代扣”的稅款方能申請辦理手續費返還,對于稅款來源為“申報”的車船稅,不予辦理代扣代繳手續費返還。納稅人確實為稅務機關代扣代繳車船稅,但因公司工作人員失誤無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手續費返還,隨即撥打12366尋求幫助。
解 答——
接到該問題后,12366即時查閱相關文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07]659號)的規定:“一、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費,由稅款解繳地的地方財政、稅務部門按照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實際收入予以審核、支付,具體支付標準暫按5%。”
在確認納稅人享有申請手續費返還的權利后,為了進一步幫助納稅人解決上述問題,我中心向柳州市柳北區地稅局明確得到回復如下:對車船稅手續費返還的辦理,因自治區地稅局使用了新系統核發代扣代繳手續費,系統數據直接從城區稅務局征收管理系統導入,城區稅務局征收管理系統中稅款來源為“代扣”的稅款才能通過新系統審核。同時建議:對于納稅人反映的情況,可讓納稅人將錯報的信息匯總登記,統一報到主管稅務機關,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為代扣稅款后,再由市局信息中心在城區稅務局征收管理系統將稅款來源調整為“代扣”,此后便可以申請辦理代扣代繳手續費返還。
上述問題得到明確回復后, 12366立即向納稅人反饋之前無法正常辦理手續費返還的具體原因并按主管稅務機關建議回復納稅人,納稅人表示將按12366的回復立即著手申請辦理,同時對12366積極為納稅人解決實際問題表示高度贊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