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和免征稅款的友情提醒
尊敬的納稅人:
2013年10月是江蘇國稅實施按季申報的首個申報期,同時自2013年8月1日起,國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為充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仔細閱讀以下提醒:
1、申報表的填寫。除稅款所屬期不同外(以第三季度申報為例,本期數一列填寫7-9月合計數),按季申報填報口徑與原按月申報一致。小微免稅政策出臺后申報表填寫口徑也未發生變化。申報表式及填寫說明如下:
2、暫免征收所指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貨物和勞務、提供應稅服務等全部銷售額,包括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和出口免稅銷售額。各項銷售額在申報表對應欄次填寫,不再直接填寫在第6欄“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3、免征額的確定。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
2013年10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涉及7、8、9三個月合并申報,由于減免本項政策從8月1日起執行,所以享受期限只有兩個月,按季暫免征收銷售額標準為4萬元。
4、納稅期限的調整。如您希望將按季申報改為按月申報或從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可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每年12月底前進行審核調整后,從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實行。
5、財務報表的報送。10月申報期財務報表需要分月填寫報送,2014年1月1日《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企業財務報表報送的通知》正式實施后,可按季填寫按季報送。
如您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或聯系主管稅務機關。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9月
相關附件: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