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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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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充分發揮地稅職能,更好地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取得的成效請及時向省局反饋。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 一、支持個體工商戶經濟發展 1.對采取定期定額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個人所得稅盈利點征收辦法,即在盈利點以內的視為無應稅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在盈利點以上的,按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的標準為:從事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在5000元以內;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月營業額在3000元以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月營業額在5000元以內。 2.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在有關規定范圍之內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其專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擁有的非機動車船、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3. 個體工商戶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可在一年內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為50%-80%。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4.對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提出減免稅申請。 三、促進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落實 7.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8.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9.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時,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四、支持技術型企業發展 10.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11.經省級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3.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14.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5.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6.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17.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18.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19.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0.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支持環保企業的發展 21.對自國務院批準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實施后新設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范圍內,且符合國家產業調整規劃,并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環保企業、低碳企業以及旅游企業、住宿餐飲企業自用的土地、房產,可按稅收管理體制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2.對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3.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24.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簡稱CDM項目)實施企業,將溫室氣體減排量的轉讓收入,按照規定比例上繳給國家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企業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5.企業以國家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6.經批準開發荒山、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 六、支持其他非公經濟發展 27.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 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8.企業從事蔬菜等農產品、林木的種植(培育)、以及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農業服務項目可按規定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29.國家確定的試點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或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允許按扣除規定的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30.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搬遷企業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1.對企業在設立初期基本建設期內所占用的土地以及企業的綠化用地,其土地使用稅稅額適用該企業所在地最低稅額標準。對于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經調整的,允許分步實施,逐年到位。 3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3.對符合規定的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4.對企業在改制中,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 35.對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6.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繳納所得稅。企業在省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分支機構,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帳簿的,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七、優化服務非公經濟發展措施 37.加強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稅收政策執行的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健全稅收政策執行反饋機制,及時解決稅收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稅收政策全面、準確落實到位。 38.積極推動非公有制企業納入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對象。對于享受對象需要進入國家級試點實施的物流企業、信用擔保企業等,主動對接,輔導并幫助企業改進和完善相關條件。 39.全面落實稅法公開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盡可能擴大稅收政策的公開面,在新聞媒體、地稅網站、辦稅服務廳等載體及時公告稅法,免費向納稅人提供稅收政策資料,利用互聯網發送涉稅政策,為納稅人查閱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便利條件,幫助納稅人全面掌握和用好用足各項稅收政策。 40.建立掛點聯系制度。地稅各級領導干部和各業務部門直接與非公有制企業掛點,充分利用地稅部門熟悉政策的特點,為納稅人提供傳遞政策、溝通情況、協調處理問題。 41.對有需要的非公有制納稅人,地稅機關派員上門開展稅收政策宣傳、輔導,有針對性地解決納稅人的涉稅問題,督促納稅人建賬建制、規范財務管理,指導納稅人依法納稅。 42.簡化涉稅審批程序。優化征管業務流程,落實“一窗式”服務,將所有涉稅申請、審批的事項前移到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窗口出件。精簡辦稅手續,減少、簡并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各類涉稅表、證、單、書、票、卡等文書資料;全面簡并地稅管理的發票種類,減輕、簡化納稅人發票領購的程序和負擔。 43.實施稅收援助。在明確征納雙方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對老、孕、殘及享受下崗再就業政策的納稅人、返鄉創業農民工和重大項目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納稅人等設立綠色通道,及時提供稅收援助,特殊情況的,由主管地稅機關指派工作人員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辦稅輔導或為其現場辦理有關涉稅事項。 44.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推行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逐步建立以網上辦稅為主,上門辦稅為輔、電話辦稅、短信辦稅、郵寄辦稅等方式為補充的多元化辦稅體系。按照效率優先、就近納稅、同城通辦的原則,逐步實現納稅人在同一城區內任何一個辦稅廳均可辦理申報納稅、發票、涉稅文書、稅務登記、稅務咨詢等涉稅事宜。逐步整合辦稅服務廳,使辦稅服務廳(點)設置與稅源分布、納稅人辦稅需求相吻合。 45.加強網上辦稅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所有稅務事項的“一網通”,積極引導納稅人網上辦理日常共性化業務,節省辦稅成本。按照全省統一、集中呼轉與遠程坐席相結合的模式,建立省級集中的12366納稅服務熱線,實現納稅人咨詢辦稅的“一號通”。 46.全面實行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建立新增辦稅流程會簽制度,最大限度避免增加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以建立稅源監控、稅收經濟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機制為突破口,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打破職能部門壁壘,形成相互銜接、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運行機制,及時滿足納稅人提出的正當需求。 47.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或上門等方式,及時提醒納稅人依法納稅,避免納稅人因疏忽或不了解政策變化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納稅人需要在節假日辦理涉稅事項的,可以函、電等方式預約,地稅機關應做好記錄,安排人員在約定的時間為其辦理;納稅人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辦理的,積極幫助解決。 48.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各級地稅部門都要設置當面、信函、電話、網絡等四類納稅服務投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投訴方式,明確受理投訴的職能機構,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確保投訴的問題都能得到及時解決。完善服務監督制度,按照分級管理、逐級監督、獎懲分明的原則,設立地稅干部執法服務及廉政情況監督卡,自覺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49.繼續深化和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改進行政審批方式,積極推進網上審批,提高涉稅行政審批的效率。 50.規范稅收檢查。對初創業者,以開展納稅輔導為主,原則上不得進行檢查;對經營成熟的創業項目,每年最多檢查一次,嚴禁多頭、重復檢查。除舉報、上級交辦、轉辦和專案稽查案件外,在實施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前必須通知納稅人開展自查,并進行必要的查前輔導。對納稅人進行實地檢查時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擬處理的意見等,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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