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從蘭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辦的鼓勵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上傳出好消息,今后,符合蘭州市扶持條件的小微企業營業稅起征點將統一上調。 微型企業認定標準具體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都屬于微型企業。 今后,凡符合蘭州市扶持標準且被認定為微型企業的,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統一調至營業額2萬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提高至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2年至2015年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具備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查賬征收辦法;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省、市對微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外,按照企業實際繳納的所有稅收中市級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進行等額獎勵,累計對單個微型企業稅收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減免發票工本費。 受蘭州市“3個20萬”扶持小微企業利好政策影響,一些個體工商戶試圖轉型開辦微型企業,以獲得相關優惠政策。蘭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微型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扶持政策。 根據規定,除原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轉為微型企業后,從事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的微型企業,可享受扶持政策,其他類型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微型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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