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相關規定,現公告幾起自然人偷逃契稅案件:
程某,重慶市南岸區居民,其家庭已有住房,產權人為其丈夫,2011年3月程某以個人名義再購買住房時,通過偽造假離婚證明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少繳契稅14302.64元。
南岸區地稅局依法對其偷稅行為進行查處,追繳稅款14302.64元,罰款7151.32元。
何某,重慶市江津區居民,其家庭已有住房,2012年3月何某再購買住房時,通過偽造“家庭唯一住房”證明材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少繳契稅3456元。
江津區地稅局依法對其偷稅行為進行查處,追繳稅款3456元,罰款1728元。
蔡某,重慶市江津區居民,其家庭已有住房,2012年5月蔡某再購買住房時,通過偽造“家庭唯一住房”證明材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少繳契稅11168.48元。
江津區地稅局依法對其偷稅行為進行查處,追繳稅款11168.48元,罰款5584.24元。
王某,重慶市璧山縣居民,已有住房一套,2013年9月再購買住房時,偽造了璧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璧山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及璧山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印章,偽造了“家庭唯一住房”證明材料,并提供給地稅部門,被稅務人員當場識破。
璧山縣地稅局已責令王某補繳契稅6203.97元,其偽造印章的行為由公安機關另案處理。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