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增值稅金增長比率及稅負分析。應繳稅金增長率和銷售收入的增長率嚴重不匹配,2007年度銷售收入是上年的3.31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卻比上年下降71.78%;增值稅稅負歷年偏低,最高為3.8%,最低僅為0.16%,而同行業增值稅負警戒值為4.5%。通常,環保行業增值稅稅負偏低有兩個特殊因素須核查:一是銷售產品的同時一般還提供安裝或建筑勞務,部分企業在不具備建筑安裝資質的情況下,僅就設備銷售部分繳納增值稅,而對建筑安裝收入則繳納營業稅,且進項稅金不作相應分攤,從而導致增值稅稅負偏低;二是環保設備銷售結算一般采取分期收款形式,大部分企業不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來確認收入,要待設備驗收合格試運行一段時間后再確認收入,甚至由于款項未到等原因驗收合格后仍不作銷售,造成銷售滯后,在一段時間內稅負偏低。
成本費用收入占比結構分析。產品銷售成本占銷售收入的比率差異較大,由2006年的97%降為2007年的79.17%;銷售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率變化異常,由2006年的35.08%銳減為2007年的5.23%。數據異常原因可能是:(1)企業的產品生產方式、產品結構發生重大變化;(2)財務核算不規范,成本費用核算存在隨意性;(3)銷售收入未及時入賬,導致費用與收入不匹配。
生產成本及銷售成本構成分析。2006年、2007年生產成本的構成差異較大,2006年直接材料占生產成本的32.78%,2007年卻上升至96.72%;2006年制造費用占生產成本的60.93%,2007年僅為2.05%;所有發生的“生產成本”均轉入“產品銷售成本”,生產成本、產成品期初期末無結余,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無發生額。異常數據集中反映:企業生產方式、產品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財務成本核算是否存在隨意性;行業銷售結算方式一般為分期收款,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無發生額,銷售結算和銷售確認方式有待核實。
資產負債表主要項目分析。(1)“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較大,2007年達9388萬元,與其當年實現8378萬元的銷售嚴重不相匹配,可能存在資金外借情況。同時該企業為外商獨資企業,其投資總公司注冊地在世界著名避稅地英屬維爾京群島,可能涉及關聯企業間的資金往來。企業是否有關聯交易,有無按獨立企業原則計算利息須核實。(2)“存貨”和“預收賬款”期末余額同步增長,且金額較大,2007年預收賬款余額竟達20466萬元,是當期銷售的2.4倍,可能存在收到貨款未及時申報銷售的情況。
約 談
在隨后的約談中,評估人員了解到,2005年底,該企業承接了一脫硫工程,合同總價達2.5億元,該工程包括設備銷售、土建和安裝,工期需2年~3年,工程承接時投入的費用也很高。企業已取得了建筑安裝資質,目前該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故未能產出效益和稅金。
針對企業的陳述,以及此前發現的疑點,評估人員列出了三項內容請企業予以解釋:1.工期需2年~3年的工程,“生產成本”及“產成品”科目年終無余額全部轉入“銷售成本”,按規范化財務核算無此可能;2.2006年、2007年材料及制造費用在生產成本中的構成比例變化異常原因;3.銷售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差異較大理由。
企業說出了以下理由:1.公司產品生產過程主要在購貨方現場施工,購進材料不通過倉庫領用,直接在施工現場使用,財務主要根據收到的發票入生產成本,沒有入庫環節,年終將“生產成本”全部轉入“銷售成本”;2.由于該業務是從2006年開始啟動的,工程初期投入的費用較大,銷售費用的發生主要在工程承接階段,造成2006年銷售費用較高;3.由于2006年購進的材料有部分未取得發票,財務未估價入賬,造成2006年生產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較低。2007年度將2006年和2007年未取得發票的材料全部估價入賬,并全部轉入“生產成本”,造成2007年材料所占比例相對偏高。
通過對談話內容的分析判斷,評估人員指出:1.根據該單位的銷售結算方式,按開票確認銷售實現的方式與增值稅銷售確認時限的規定有一定出入;2.在成本費用核算方面,未根據財務制度遵循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則,存在一定的隨意性;3.關聯企業間的資金往來未按獨立企業原則處理。
自查補稅
在實地核查過程中,評估人員以約談中確認的問題為切入點,對企業的賬冊、實物、發票、合同及內部流程等進一步核對,并將核查結果向企業進行了通報,要求企業對反映出來的涉稅問題進行自查和確認。經過進一步自查,企業確認了評估期存在如下涉稅問題:1.銷售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根據合同約定已收到貨款5922.02萬元,未申報銷售收入。2.未按會計制度配比原則核算成本。結轉未計收入及相應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36.74萬元。3.在管理費用中,當年取得不合法憑證列支交際應酬費且計入其他科目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94萬元。4.營業費用中,計提銷售人員業務費249.65萬元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關聯企業間資金往來未按獨立企業原則核算。少計關聯企業利息收入204.54萬元。
對企業自查的情況確認后,評估人員得出下述結論:企業應補繳增值稅1006.74萬元,同時加收滯納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692.88萬元;對建筑安裝勞務轉包扣繳營業稅的情況需通報地稅部門。
經評估調整后,增值稅稅負上升至5.23%。補稅后稅負略偏高于行業平均稅負4.5%,主要原因是脫硫環保項目的利潤空間要大于其他項目。評估后企業扭虧為盈,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018.88萬元。
(本案例由江蘇省宜興市國家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