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2
各市、縣(區)地稅局、各設區市地稅局直屬及派出機構(不發廈門):
根據《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閩地稅[2013]93號),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F就有關發票銜接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廣播影視服務試點納稅人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應使用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不再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二、廣播影視服務試點納稅人于試點實施之日前已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但未開具發票,在試點實施日之后需要開具發票,或需要開具紅字(負數)發票等的處理辦法,應按照《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銜接問題的補充通知》(閩國稅發[2012]137號)第一條第一、二款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廣播影視服務試點納稅人于試點實施之日前領取的地稅發票,應在2013年8月2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舊、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