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 2014-05-16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為確保全省電信業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現就試點納稅人征管銜接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電信業范圍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
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確認方式
省國稅局、地稅局確定試點納稅人初步名單,各縣(市、區)主管國、地稅機關根據下發名單,密切配合,采取有效銜接方式,做好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確認工作。名單之外屬本次擴圍范圍的納稅人,請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確認手續。
所有屬于試點范圍的納稅人,請于5月23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三、稅務登記辦理
主管國、地稅機關依據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確認名單,分不同情況進行稅務登記的移交辦理。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前新設立登記的,由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登記,發放共管戶稅務登記證件。
(二)已在國稅、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且稅務登記內容
未發生變化的,只進行營改增業務的確認,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三)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但未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事宜。
(四)國、地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不一致的,應按照納稅人實際情況進行統一修正。
(五)同一納稅人主管國、地稅務機關不屬同一縣(市、區)的,按照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確認主管國稅機關;主管國稅機關變更稅務登記的,應將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主管地稅機關。
(六)主管國、地稅機關對已確認并完成登記信息移交的營改增納稅人名單,應于5月25日前分別層報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發票管理
2014年8月31日前,試點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仍可繼續領用、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普通發票;2014年9月1日起,一律改用國稅部門監制的普通發票;試點納稅人最遲應于7月20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用票申請。
過渡期內,需使用國稅部門監制普通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提前30日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用票申請。
試點納稅人9月1日前未用完的地稅發票,應于2014年9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逾期未繳銷的,主管地稅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省國稅局、地稅局確定的試點納稅人初步名單,請登錄山東省國家稅務局(www.sd-n-tax.gov.cn)、山東省地方稅務局(www.sdds.gov.cn)門戶網站查詢。
(二)試點納稅人需要了解營改增的政策規定和涉稅事項等,可主動向稅務機關咨詢,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電話,或登錄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營改增專欄”查詢了解。
(三)自2014年5月23日起,國稅部門將分類分批對納稅人免費開展營改增政策、操作、納稅申報等專題培訓,請試點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相關稅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及具體業務操作流程等。
歡迎納稅人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建議,感謝你的支持與配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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