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告 根據《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規定,現將2012年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繳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請在主城九區行政區域范圍(含高新區、經開區、北部新區、兩江新區)內擁有獨棟商品住宅和新購高檔住房產權的納稅人,于2012年10月1日—31日,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主動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經地稅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滯納金、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12366-2,詳情登陸網站:www.cq-l-tax.gov.cn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