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擴大網絡發票應用面。網絡發票是今后發票管理的趨勢,要通過農產品網絡發票的推行,擴大網絡發票應用面,研究解決推行過程出現的問題,為下階段網絡發票應用積累更豐富的經驗。
二、推行范圍
(一)所有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具備網絡開具發票條件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三、實施步驟
(一)確定名單
1.確定推行名單。各主管國稅機關應根據省國家稅務局制定的推行原則,確定本轄區推行網絡版農產品發票的企業名單,要求企業填寫《農產品網絡發票開具資格申請表》。
2.進行調查核實。各主管國稅機關確定推行名單后,應派人赴企業開展調查核實,了解企業使用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的情況,并填寫《使用農產品發票企業調查確認表》。
(二)開展培訓
1.國稅機關操作人員培訓。稅務端人員培訓由省國家稅務局負責,培訓對象為各地貨勞稅發票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每個市州、區縣國稅局各1名,培訓時間為2013年6月13日至17日。
2.納稅人培訓。培訓對象為所有使用網絡發票系統開具農產品發票的納稅人。納稅人的培訓由網絡運營商和軟件服務商負責,各地票證中心要積極配合。對納稅人的培訓工作應在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發票發放
1.對于無結存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的企業,按照發票領用程序向主管國稅機關領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
2.對于有結存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的企業,如結存發票為手寫票,應送主管國稅機關繳銷,重新領用網絡版發票。如結存發票為機打發票,需持空白發票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退票手續,主管國稅機關再按照網絡發票的發放程序向納稅人發放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
(四)實施開票
從2013年7月1日起,湖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始使用網絡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納入推行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始使用網絡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從7月1日起,省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得再利用其他方式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四、職責分工
為保證網絡版農產品發票的順利推行,各級國稅機關應成立由貨物勞務稅、征管科技、票證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門共同組成的推行工作專班。各市州應按照省國家稅務局制定的推行工作時間表,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部門職責分別是:
貨物和勞務稅管理部門負責網絡版農產品發票推行工作的整體規劃、政策管理、組織實施。
信息中心負責稅務端軟、硬件的安裝和技術維護,系統的正常運行。
票證管理部門負責統計、印制、發放網絡版農產品收購發票和網絡版農產品銷售發票,并協作和配合網絡運營商、軟件服務商做好納稅人的培訓工作。
各級國稅機關確定的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負責納稅人的培訓,解決納稅人日常開票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網絡線路的暢通,與未簽定VPDN協議的納稅人簽訂協議,向納稅人開通賬號,做好系統運行后續服務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網絡版農產品發票的推行工作,各地貨物和勞稅務部門應將該項工作作為本年度的重點工作,向納稅人作好宣傳解釋,引導納稅人通過網絡發票系統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和銷售發票。
(二)精心組織。各級國稅機關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部署,加強與運營商、服務商的溝通,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確保按省國稅局要求完成推行任務。
(三)強化監督。各級國稅機關要加強對網絡版農產品發票推行工作的督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推行中存在的問題。督促運營商和服務商按規定做好服務,杜絕網絡運營商和服務商濫收費和搭售服務產品。
(四)及時反饋。從6月1日開始,各地要按月向省國家稅務局上報工作進度,包括對納稅人的培訓戶數和推行戶數,反映推行中發現的問題,確保推行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略):
1.全省網絡版農產品發票推行工作時間安排表
2.農產品網絡發票開具資格申請表
3.使用農產品發票企業調查確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