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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是否分攤住宅項目公攤成本?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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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住宅項目在同一地塊內建立的地下停車場是否分攤土地成本及園林等公攤成本?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何處理? 答:1、關于共同的成本、費用分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間接成本,應按受益的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配至各成本對象,具體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規定選擇其一:(一)占地面積法。(二)建筑面積法。(三)直接成本法。(四)預算造價法。 根據上述規定,不同房地產類型共同的成本、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開發成本、開發費用等。 2、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企業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地下停車場所和住宅同體,應按受益的原則和配比的原則分攤地下停車場所和住宅成本。 3、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應按規劃部門審批的規劃許可證或使用的施工圖紙總面積為依據。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的土地使用權成本、開發成本、開發費用,包括同體的地下停車場所,應按規劃部門審批的規劃許可證或使用的施工圖紙總面積為依據,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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