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稅法遵從度,需要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改變觀念,切實做到征稅人依法行政、納稅人依法納稅。尤其是稅務部門應多做有利于營造和諧稅收環(huán)境的事,不做激化征納矛盾的事,逐步構建起科學合理的稅收征管制度。筆者多年從事基層稅收征管工作,也遇到過一些稅企之間的納稅糾紛事件,總結多年的稅收征管經驗,筆者以為,要化解稅務危機,對稅務部門來說,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應堅持“人性化”執(zhí)法,不要把納稅人當“刁民”看待。所謂“人性化執(zhí)法”,就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執(zhí)法理念,做到執(zhí)法無情,對人有情。不管納稅人是有意或無意犯了過錯,都要保障他們的人權,把無情執(zhí)法恰當地納入構建和諧稅收中,使納稅人在“人性化執(zhí)法”中心服口服地接受處罰、自覺自愿地糾正過錯。
記得2010年,筆者所在縣城的一位商場業(yè)主曾因對征稅不滿動手打了一位稅務干部,此后他卻突遇車禍。縣國稅局的領導在了解情況后不但沒有幸災樂禍,反而帶上那位被打的稅務干部去醫(yī)院看望他,感動了那位躺在病床上的業(yè)主,他表示出院后立即補齊稅款。現實中,一些稅務干部往往把涉嫌逃、漏稅的納稅人當作“刁民”,粗暴地采取強制措施,不僅容易激化矛盾,甚至還會引起群體性事件。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證明,只要征稅人的征稅方法得當,不用采取激烈的強制措施也能把稅收上來。上面這起案例就說明了一個道理:只有做不到家的思想工作,沒有鐵石心腸的納稅人。
其次,要準確執(zhí)法,切實保護納稅人利益。征稅人肩膀上肩負著保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利益的雙重職責,二者不可或缺更不能偏廢。稅務干部在工作中考慮國家利益的同時,也要考慮納稅人的利益是否受得了侵犯。只有保持征納關系平衡,才能夠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才能構建和諧稅收。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系統(tǒng)地列舉了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jiān)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權等多項權利。如果稅務機關確實將納稅人的上述權利落到實處,對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就會非常有益。
再其次,當征納出現矛盾的時候,稅務部門不能對稅務干部護短,要實事求是,公平處置;當納稅人利益受到侵占的時候,稅務機關要及時糾正不能猶豫。記得有一年筆者所在縣國稅局稽查局對一家納稅人多收了13.5元的滯納金,發(fā)現后立即作了退稅處理,得到納稅人高度評價,送給稽查局一面錦旗,上書“收稅一分不嫌少,退稅一分不嫌多”。此事足以證明納稅人對自己的利益是何等的重視,對稅務部門知錯就改是何等的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