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專用設備制造業,產品對外主要出口到美國、印度和俄羅斯等20多個國家,在國內主要銷往各大油田,在某沿海城市設有一個全資子公司,生產的產品與總公司相同,也出口海外。 2013年6月,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系統顯示,某企業存在涉稅疑點指標: ——2011年、2012年沒有增值稅入庫,稅負率明顯偏低; ——2011年、2012年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2011年為94.7%、2012年為83.32%; ——企業銷售毛利率由2011年的37.5%降到29.2%,降幅為8.3%。 約談 根據疑點數據,評估人員對該公司的情況進行了案頭分析,并做了書面約談。 對連續兩年沒有增值稅入庫的問題,企業回復稱,這兩年企業的進項稅額比較高,2011年進項稅額為4526萬元,其中,機器設備進項稅為255萬元,運費進項稅為35萬元,原材料及輔助材料、低值品、外購產成品進項稅為4232萬元;2012年進項稅額為8159萬元,其中,機器設備進項稅為300萬元,運費進項稅為37萬元,原材料及輔助材料、低值品、外購產成品進項稅為7822萬元。 對于2011年、2012年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連續下降,企業解釋說,自2011年開始,公司開始有直接出口業務,因出口業務按會計準則確認主營業務收入,而增值稅銷售收入是按稅法要求確認,即查到單證信息方可錄入,所以增值稅銷售收入與財務上的主營業務收入確認有時間性差異。隨著國外訂單的增長,出口業務增多,外銷收入增加從而導致兩者差異增加。2011年會計準則確認出口收入15757萬元,增值稅應稅出口收入13300萬元,差異2457萬元,影響占比5.3%。2012年會計準則確認出口收入25608萬元,增值稅應稅出口收入22387萬元,差異3221萬元,影響占比6.2%。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40號公告),該公司有5427萬元的發出商品按會計準則確認收入,按公告規定此部分收入不在增值稅收入中,影響占比10.48%。 企業銷售毛利率降幅達8.3%,則是因為2012年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某沿海子公司開始投入生產,為打造統一品牌,實現規模化效應,沿海子公司生產的產品全部通過該公司對外銷售,關聯交易價格為直接銷售第三方價格。因此,公司從關聯方采購的產品零毛利,直接影響了公司的毛利率。2012年與沿海子公司關聯交易金額為12192萬元,這就造成在利潤沒有增加的情況下,主營業務成本卻增加了12192萬元。如扣除此因素影響,銷售毛利為38.2%,與上年基本持平。根據《特別納稅調整辦法(試行)》第三十條,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財務人員還解釋說,隨著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機器設備及原材料采購量增加屬于正常現象,外購產成品主要是采購的與本企產品配套出口的附屬設備,還有部分子公司的產品。通過以上分析看來,該企業的生產、經營似乎合情合理,可以排除疑點了。 評估 但是,銷售子公司的產品是否會影響增值稅呢?該企業是出口退稅企業,近兩年既沒有增值稅額,也沒有免抵稅額,出口退稅額很大,有沒有惡意規避應納增值稅的嫌疑呢? 帶著這些疑問,評估人員又到企業實地核實賬簿等資料。在與財務人員交談的中,評估人員得知其全資子公司從2011年開始生產,且前期投入的設備更高端、成本更高。后來,評估人員從庫存商品入手,發現其子公司的產品生產出來后,一次性按對外售價銷售給總公司,子公司沒有庫存,更奇怪的是對外采購的與總公司配套出口的上億元的附屬設備,也是先入子公司的賬,再按對外售價銷售給總公司,謎底終于揭開。原來,子公司前期投入的設備進項稅額較大,而總公司出口退稅需要進項稅額,通過這種方式,子公司不用繳納增值稅,總公司也能保證足夠的出口退稅。最后,企業的財務經理承認了公司的確是這樣做的,并同意補繳稅款。 由此看來,在納稅評估工作中,孤立地分析每個涉稅疑點指標,很可能被表面假象迷惑。因此,評估人員要學會利用各種評估指標之間的聯系,全面綜合分析,從中發現問題。 作者:黑龍江省海林市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