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1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我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閩財稅[2010]7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民政廳聯合審核確認的2013年度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3年度第二批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