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支持東湖自主創新示范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堅決落實稅收優惠,實現示范區政策環境最優
1.認真落實東湖示范區試點政策。貫徹執行關于東湖示范區有關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和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以最快的速度宣傳政策,最優的服務輔導政策,最高的效率執行政策。本著精簡、高效、便利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減少資料報送。區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匯算清繳期間辦理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事項統一在大廳當場受理、當場辦結;區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直接享受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
2.區內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可按規定加計扣除。
3.區內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不再事先認定,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抵免所得稅。
4.區內企業在股權分置試點改革中,作為流通股股東取得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至股權分置試點改革結束。
5.區內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分置試點改革中,因股權分置試點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注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的債務,增加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的部分,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6.區內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作為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給予區內企業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等,可作為不征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8.區內從事管道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其實際繳納增值稅超稅負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優惠。
創新提速增效舉措,實現示范區管理流程最簡
9.區內凡所得稅減免稅優惠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納稅人在報送相關備案資料后,可先行享受稅收優惠。
10.區內的總機構在武漢市范圍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分支機構不再就地預繳所得稅,由總機構統一匯總繳納。
11.區內的總機構在武漢市范圍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其分支機構不再就地報備資產損失,由總機構統一報備。
12.下放認定權限,將東湖示范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核事項,交由東湖國稅局負責,審核結果報省國稅局備案。
13.由省、市國稅局審批的涉稅事項,授權東湖國稅局辦理,并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1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由按季辦理可縮短為按月辦理。
建立減負便民模式,實現示范區辦稅成本最省
15.建立適應示范區企業需求、內容豐富的“01234”服務模式。
“零收費”。區內各類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涉稅審批、參加涉稅業務培訓、領取發票及涉稅資料,均實行零收費。
“一次進戶”。加強征管查各環節的工作銜接,統籌進戶事項,規范進戶行為,對區內同一納稅人,同一納稅年度內的納稅評估、稅收檢查和稅務稽查不超過一次。
“兩個一律”。東湖示范區內,凡由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涉稅事項一律由辦稅服務廳受理,凡需下戶調查核實的涉稅事項一律由管理員完成。
“三個當月”。區內出口企業辦理退稅業務,均實行當月申報、當月審核、當月退稅,切實提高出口退稅辦理效率。
“四項推行”:推行園區服務,在東湖示范區八大園區建立“稅、園”對接聯系點制度,因地制宜開展駐園服務;推行“涉稅服務卡”,向納稅人發放印有單位名稱、服務內容、管理員聯系方式、監督電話、區局負責人辦公電話的“涉稅服務卡”;推行“免填單”服務,應用免填單服務系統,對86個工作事項實施免填單;推行網絡“光谷稅校”,在辦好實體“光谷稅校”的基礎上,運用互聯網打造全新的網絡“光谷稅校”。充分運用外網“光谷稅校”平臺、分級分類QQ群、博客,開展遠程答疑、涉稅公告、資源下載、文書傳遞、稅企交流。
16.減輕小規模納稅人辦稅負擔。經主管國稅機關核定,區內小規模納稅企業,由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納稅。
17.建立標準化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完善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工作制度,進一步合理配置辦稅服務廳資源,切實履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式”管理、“一次性”辦結承諾。辦好“納稅人之家”和個性化“納稅服務室”。在示范區政務大廳內實行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技術監督局“并聯審批”企業登記制度。
18.成立示范區國稅工作指導分隊。由省、市、區三級國稅局的貨物勞務稅、進出口稅收、所得稅等業務部門人員組成,省國稅局所得稅處張鐵牛同志任隊長,建立每月定期聯系與報告制度,對東湖示范區涉稅事項實行直通辦理,隨時審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