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12年度職工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個人:
2012社保繳費年度基數申報工作將于5月10日啟動,現就年度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年度申報時間
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社平工資與最低工資
2011年城鎮在崗職工的社平工資為3842元/月;
2011年7月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市政府公布的數據為準;
三、年度申報基數
1、在職職工繳費基數:以職工2011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2012年度社保繳費基數進行申報。
2、退休人員:以退休人員上一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為2012社保年度醫療保險劃撥基數進行申報。(由廈門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其他人員需申報。)
四、申報方式
1、網站申報:各用人單位可通過地稅網站(http://www.xm-l-tax.gov.cn/)進行社保費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2、柜臺申報:用人單位可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向地稅管征局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五、社保繳費標準調整
1、依據《廈門外來員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要求,從2012年7月起,外來員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從20%調整至2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該部份人員包括按外來員工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外籍務工人員。
2、其他繳費比例仍按以前年度的標準執行,具體見附件《2012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和申報辦法》。
六、其他事項
1、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99年1號令《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來執行。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的,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2條,以職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如調整后仍需進行變更的,需經稅務管理員逐一審核后,再確定其實際繳費基數,并依法進行結算。
3、用人單位在5月1日—6月23日期間,新增的人員若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將以單位增員時申報的工資,作為新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4、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結束后(即6月24日起),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新年度的繳費基數。
5、以獨立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其年度基數申報采用“不變不報”的原則。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