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頂工程款主要發生在施工企業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建筑服務,房開企業由于資金緊張等原因,以開發產品抵頂所欠總承包企業的工程款。
一、業務實質分析
從業務實質上看,以房抵債對甲乙雙方均可分為兩筆業務:一是作為債務方的房開企業銷售房地產,以銷售所得償還所欠乙方債務;二是作為債權方的總承包企業自甲方收取工程款,以工程款所得購買房地產。
對于乙方獲得房地產,根據用途的不同,又可分為四種情況:一是以房產抵頂所欠丙方債務;二是自用;三是出租;四是對外銷售。
據此,可將以房抵頂工程款的模式分為四類:甲乙丙三方抵債、甲乙抵債乙方自用、甲乙抵債乙方出租、甲乙抵債乙方出售。
二、甲乙丙三方抵債的稅會處理
在甲乙丙三方存在真實債權債務關系的前提下,為了減少不動產交易環節,節省乙方的契稅和相關各方的印花稅,建議由甲乙丙三方簽訂抵債協議,將債權債務關系歸于甲方和丙方,再由甲方和丙方簽訂售房合同,直接將房產銷售給丙方。
甲方稅務處理:
抵債協議簽訂后,甲方與乙方債權債務消滅,視同向乙方付款,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與丙方建立債權債務關系;售房行為完成后,甲方應向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應就此筆付款及銷售業務申報繳納增值稅。
甲方會計處理:
抵債協議生效后,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乙
貸:其他應付款—丙
一般計稅方法下,取得專票且認證抵扣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銷售實現時,
借:其他應付款—丙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乙方稅務處理:
抵債協議簽訂后,乙方與甲方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視同自甲方收款,應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與丙方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視同向丙方付款,丙方應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應就此收款付款業務申報繳納增值稅。
乙方會計處理:
抵債協議生效后,
借: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丙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甲
一般計稅方法下,取得專票且認證抵扣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納稅義務發生,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丙方稅務處理:
抵賬協議簽訂后,其與乙方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視同自乙方收款,應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與甲方建立債權債務關系;售房行為實現后,甲方應向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丙方應就此收款及購房業務申報繳納增值稅。
丙方會計處理:
抵債協議生效后,
借:其他應收款—甲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乙
納稅義務發生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一般計稅方法下,取得專票且認證抵扣后(假定丙方以固定資產核算房產且自用),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0%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
貸:其他應收款—甲
三、甲乙抵債乙方自用
甲乙抵債乙方自用,涉及的利益主體只有甲乙雙方,其稅會處理方式,可分別參照本文第二部分的甲方與丙方的稅會處理。
四、甲乙抵債乙方出租
甲乙抵債乙方出租,甲方的稅會處理與本文第二部分的甲方處理沒有區別,乙方的稅會處理具有特殊性,原因在于乙方獲得的不動產用途為出租,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應以「投資性不動產」核算,按照稅法的固定,其進項稅額不需要分兩年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乙方取得甲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票認證抵扣后,
借:投資性房地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應收工程款—甲
納稅義務發生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五、甲乙抵債乙方出售
甲乙抵債乙方出售,是指甲方將不動產抵償給乙方后,乙方再將不動產銷售給第三方(丙方)實現資金回籠。對甲方而言,其稅會處理與前文所述甲方無異,對于乙方的此筆業務又要進行區分不同情況。
其一,甲乙丙簽訂三方協議,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與丙方簽訂售房合同,丙方直接將售房款支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債權債務消滅。這種操作方式對乙方和丙方都是最有利的,但是存在較高的稅務風險,難度較大。
其二,由乙方自甲方以抵債方式獲得房產,向第三方轉讓時,按照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這種方式涉稅風險較小,但稅收成本較高。
最好的方式:甲方直接將房產銷售給第三方,第三方將房款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完事大吉,人畜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