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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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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購入1臺打印復印一體機,單位價值為2299元,稅法規定計提折舊的年限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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