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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13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5 來源: 閱讀次數: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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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2013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54條、《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3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33號)等規定,現對2013年申報納稅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3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報納稅期限 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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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1.1-1.18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1-1.18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二月 2.1-2.22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三月 3.1-3.15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四月 4.1-4.18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4.1-4.18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五月 5.1-5.15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1-5.31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月 6.1-6.19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七月 7.1-7.15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7.1-7.15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八月 8.1-8.15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九月 9.1-9.16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十月 10.1-10.24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0.1-10.24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十一月 11.1-11.15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十二月 12.1-12.16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月度申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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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請各地遵照執行。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2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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