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日漸頻繁,合同備案、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稅款以及支付備案的業務逐漸增多,如何進行合同備案并計算應納稅額,成為很多企業財務人員頭疼的問題。為此,北京市順義區國稅局的稅務人員梳理了備案的基本流程和計稅方法。捋順基本流程,不再“談虎色變”
第一步:合同備案。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簡稱源泉扣繳類)以及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所得,應自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合同備案。
第二步:支付備案。發生上述業務,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外匯資金,除特定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支付備案。
第三步:稅款繳納。涉及代扣代繳稅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稅款。
帶齊必備資料,辦稅不用犯難
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辦理合同備案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源泉扣繳類合同備案攜帶資料清單:
——《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
——合同復印件(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及相關資料
2.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類合同備案攜帶資料清單:
——《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報告表》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合同復印件(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稅務代理委托書復印件
——納稅人申請辦理備案變更,應報送《非居民項目合同變更情況報告表》、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合同復印件及中文譯本
——納稅人申請辦理支付情況備案,應報送《非居民項目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報告表》、付款憑證復印件
3.支付備案攜帶資料清單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3份
——合同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算好計稅基礎,稅額“一清二楚”
計稅基礎的確定是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計算計稅基礎之前首先要明確增值稅為價外稅,而所得稅和附加稅為價內稅。下面根據業務類型的不同及稅款承擔方的不同來說明一下計稅基礎的計算問題。
源泉扣繳類合同
例1:稅款由境內企業承擔
境內甲企業與境外A企業簽訂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價款100萬元人民幣,合同約定稅款由境內甲企業承擔,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分別為多少?(假設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合計為10%,下同)
解答:計稅基礎=合同金額/(1-增值稅稅率×10%-所得稅稅率)
計稅基礎=100÷(1-6%×10%-10%)=111.86(萬元)
扣繳增值稅=111.86×6%=6.71(萬元)
扣繳附加稅=111.86×6%×10%=0.67(萬元)
扣繳企業所得稅=111.86×10%=11.19(萬元)
甲企業可支付金額=100(萬元)
例2:稅款由境外企業承擔
境內甲企業與境外A企業簽訂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價款100萬元人民幣,合同約定稅款由境外A企業承擔,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分別為多少?
解答:計稅基礎=合同金額/(1+增值稅稅率)
計稅基礎=100÷(1+6%)=94.34(萬元)
扣繳增值稅=94.34×6%=5.66(萬元)
扣繳附加稅=94.34×6%×10%=0.57(萬元)
扣繳企業所得稅=94.34×10%=9.43(萬元)
甲企業可支付金額=100-5.66-0.57-9.43=84.34(萬元)
承包工程、提供勞務類合同
例1:稅款由雙方共同承擔
境內甲企業與境外A企業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由A企業派遣人員來境內對甲企業進行技術指導,合同價款100萬元人民幣,合同約定所得稅由境外A企業承擔,增值稅及附加由境內甲企業承擔,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分別為多少?
解答:計稅基礎=合同金額/(1-增值稅稅率×10%)
計稅基礎=100÷(1-6%×10%)=100.6(萬元)
扣繳增值稅=100.6×6%=6.04(萬元)
扣繳附加稅=100.6×6%×10%=0.6(萬元)
扣繳所得稅=100.6×25%×30%=7.55(萬元)
甲企業可支付金額=100-7.55=92.45(萬元)
溫馨提示:
合同金額一致,但稅款承擔方不同,導致計算出的稅額差異及可支付金額差異很大,這就提醒企業在與境外公司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稅款承擔方,妥善核算業務成本,適當修改合同定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