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通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第4號 2011.12.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為認真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實施條例》,重慶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二、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在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三、重慶市車船稅申報納稅日期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四、重慶市車船稅征收方式
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車船稅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點稅源管理局集中管理,并統一由具有機動車交強險承保資格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集中入庫。
納稅人購買交強險時應主動出示身份證(單位出示組織機構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編碼)、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減免稅證明等基礎信息資料,方便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五、重慶市車船稅稅額標準
重慶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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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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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基準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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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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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動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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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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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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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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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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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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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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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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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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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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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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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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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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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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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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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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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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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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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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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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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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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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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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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至2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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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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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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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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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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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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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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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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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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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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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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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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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拖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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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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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質量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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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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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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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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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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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慶市車船稅的減免稅規定
(一)重慶市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二)重慶市范圍內從事城鄉公共交通的客運車輛,經縣以上(含縣級)地方稅務機關核準,減半征收車船稅。
一、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