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國稅局稽查局對某采石企業開展稅收稽查,確定該企業存在隱匿銷售收入1903.81萬元的事實,依法追繳增值稅164.6萬多元,企業所得稅38.1萬多元,并進行了處罰。
初查:涉案企業管理混亂 2014年4月,奉化市國稅局稽查局舉報中心收到一封署名來信,信中稱某采石企業在2013年11月~2014年2月期間,生產建筑砂石共35萬噸左右,按每噸40元計算,貨值應該在1400萬元左右,而該企業僅申報了100多萬元的銷售額。此外,僅2014年3月1個月,該公司就生產了25萬噸砂石,貨值1000萬元左右……鑒于舉報信提供的線索翔實,案情重大,該局非常重視,成立了專案組著手展開調查。
專案小組分析了案源線索,查閱了企業戶管檔案資料和納稅申報情況。該企業成立于2011年,經營范圍為建筑用石料露天開采,經濟類型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500萬元,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該企業2011年~2013年未申報銷售收入。2014年1月申報銷售收入73.8萬元,繳納增值稅4.4萬元。2014年2月申報銷售收入73.4萬元,繳納增值稅4.41萬元。2014年第一季度申報銷售收入151.5萬元,營業成本費用151.5萬元,未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專案組制訂了檢查預案,確定了“快、準、穩”檢查方針,擬通過快速實施稅收檢查的方式,掌握企業違法事實。專案組對該企業財務室、經理室、運輸碼頭等地點進行了突擊檢查,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財務人員進行突擊詢問。
但檢查結果卻出乎意料。
企業經營場地混亂。企業采石場沒有廠房和流水線,砂石混亂堆放,給清點工作帶來了不便。
財務管理混亂。企業賬載的銷售記錄只有寥寥數筆,會計核算管理不健全。
此外,檢查人員對企業相關人員的詢問也沒有進展,該企業經營者以經常在外為由對隱匿銷售一事避而不談;財務人員則聲稱自己剛入職不久,對以前情況概不知曉。
再查:內查外調鎖定證據
鑒于首次檢查工作收效甚微,專案組對案情重新進行了研究。經過分析,檢查人員決定“以迂為直”,從外圍調查打開缺口:調查企業雷管炸藥等爆破材料用量,并根據其與產量的比例關系,測算礦石產量;依據采石場的實際用電量測算碎石產量,佐證舉報線索。經過一系列詳細調查測算,檢查人員取得的信息與舉報信內容基本吻合。
檢查人員決定兵分兩路,再次突擊檢查該企業財務室和倉庫,以鎖定證據。
在檢查財務室時,出納人員桌上一張被當作草稿紙使用的“貨款匯總表”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這雖是一張打印出錯的表格,但還是依稀能夠看到表格中羅列了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提貨人等內容。但是,當檢查人員要求出納提供企業“貨款匯總表”時,卻遭到會計拒絕。經過檢查人員耐心宣傳教育,會計最終拿出了企業2012年~2014年“貨款匯總表”。隨后,另一路檢查人員也順利在倉庫中取得了1000多份出庫碼單原件。
面對檢查人員精心整理出的1376份“貨款匯總表”、出庫單等證據,該企業負責人最終承認了隱匿收入偷稅的事實。奉化市國稅局稽查局依法追繳稅款,并對該企業進行了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