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論課征什么稅,要由一定的納稅義務人來承擔,舍此就不成其為稅收,因此,納稅人是稅收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納稅義務人,簡稱為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通俗地說,就是指誰有義務向國家繳納稅款,誰就是納稅人。 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并具有獨立支配的財產,獨立行使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如公司、企業、單位等。自然人是指公民或居民個人。 為了便于征管,稅法對某些稅種還規定了扣繳義務人。所謂扣繳義務人,是指稅法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并向國庫繳納義務的單位或個人。
納稅人指的是實際承擔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一般情況下,稅收是直接向納稅人收取的,但是一些特殊情況下,為了簡化征收過程,稅收不直接向納稅人收取,而是由涉稅行為的相關方代扣之后代為申報繳納,那個稅收實際上不是關聯方承擔的,但是由他繳納,這個關聯方就是扣繳義務人常見的扣繳義務人有:單位員工發工資的個稅由單位代扣代繳,委托加工由受托人代扣代繳消費稅,還有與非居民企業發生業務,一般也有另一方代扣代繳等。
代扣代繳義務人:亦稱“扣繳義務人”,即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或單位。確定代扣代繳義務人,有利于加強稅收的源泉控制,簡化征稅手續,減少稅款流失。代扣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兩類: (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 (2)為納稅人辦理匯款的單位。
代扣代繳義務人不同于代收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義務人不持有納稅人的收入,無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的稅款。代扣代繳義務人則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因而可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金并代為繳納。
對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應向其頒發代扣代繳證書,明確其代扣代繳義務。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履行扣繳義務。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置,并責令其補繳稅款。
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對國家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納稅人作為繳納稅款的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個經濟單位或個人是否成為納稅人,由稅法的規定和企業或個人所處的經濟地位決定的。
在中國,納稅人包括: ①全民所有制企業。 ②城鄉各類集體所有制企業。 ③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④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
⑤私營企業。 ⑥個體工商戶、農村專業戶、承包戶。 ⑦依稅法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個人。
納稅人是按照稅種確定的。
問:納稅人、負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何區別? 答:納稅人和負稅人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納稅人是指一切履行納稅義務也就是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當納稅人能夠通過一定的途徑把稅款轉嫁或轉移給他人的,納稅人就不再是負稅人,被轉嫁或轉移的他人才是真正的負稅人。在不存在轉嫁或轉移的情況下,納稅人同時就是負稅人。 存在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價格和價值背離引起的稅負轉嫁或轉移造成的。出現這種情況,一是因為國家為了調節產業,有計劃的將一部分的稅負通過價格與價值的背離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例如對煙、酒征收消費稅就屬于這種情況。二是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價格總是圍繞商品價值上下波動,當某些商品的市場需求大于廠家的供給時,納稅人就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價格把稅款轉嫁給消費者,從而使得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 納稅人是真正承擔納稅義務的人,而扣繳義務人只是因為與納稅人發生了某種經濟聯系,法律便賦予其代扣代繳或是代收代繳的義務。扣繳義務人只是負有代繳的義務,并不是真正的納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