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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7]198號 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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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發文日期: 1997-12-25 發文字號: 國稅發[1997]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區和單位來文、來電請示,要求對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作出明確法規。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鞯匾獓栏癜凑铡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法規〉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有關法規執行,沒有執行的要盡快糾正。派發紅股的股份制企業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應按照稅法法規履行扣繳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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