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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隨便”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計稅的好日子馬上到頭了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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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的話題是:12月31日,看看這些普通發票你要不要開具,最后的機會,先搶上這一撥。
(1)何起之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如下: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你說這個12月31日是如何定的,不就是到年關的感覺定的嗎,當然經過嚴謹的測算,估計我們的企業同志也該清理差不多了,但大家知道,中國經濟這么廣大,那幾個月不給錢懶賬的多吧,此時多也不給發票,制衡一下,要是過了12月31日如何辦啊?
(2)另有規定還真是有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已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第(七)項中“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情形,在2016年12月31日后仍可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房地產開發企業,你們開心了吧,因為建房子這事長啊,你們算特殊情形。
(3)如何辦啊
那肯定是盡量早開啊,有的同志說,早開了人家不要,這首先我們要知道早開,早協調對接。如果真是開具了,對方不要,那就先開著,反正也不讓你計稅,放在抽屜中過個年都沒有事,如果以后要,拿出來,不過最好別時間長了,對方可能說我們所得稅上不予認可之類,也難纏的。
先給業務部門打個針,預防,財務同志的任務先完成,不然以后人家埋怨你沒有提前告知。同時呢,最好形成書面的東西,所謂這是財務同志的證據啊。
那我們有的同志說,反正我們繳過營業稅,我就要開,實話實說,真應依著你才是。但是人家要是形式上看文件,過了不得開,開了就計繳稅,那不就遇上難了嗎,能預防的防著點,不能再想招,別一開始看著不順眼就要法院見,有暴力傾向的對誰都不好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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