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稅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在廣州任職受雇、提供勞務或取得其他來源于中國境內應稅所得的外籍人員,除依法履行日常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義務外,年所得12萬以上的,還要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根據市地稅部門的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廣州市地稅局已開始受理2013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外籍人員,應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相關申報工作。
正確判定申報義務 應辦理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的外籍人員包括: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外籍人員;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外籍人員。
“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在計算日數時,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不扣減日數。
正確計算年所得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各項應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其中,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
五、財產租賃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
六、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免稅補貼收入不能剔 外籍人員從公司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以及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申報時,計算的年所得必須包括以上所得。
申報期限內外一致 與國內人員一樣,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外籍人員,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地點按情況區分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外籍人員,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外籍人員,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申報方式有三種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外籍人員納稅申報,可以采用網上申報、郵寄申報、辦稅大廳門前申報方式,或者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在廣東省內,在自行納稅申報中,納稅人如果發生補、退稅行為的,必須到主管地稅機關征收大廳前臺辦理補、退稅手續。
其中,網上申報流程如下: 對于已經向稅務機關登記個人所得稅明細信息的外籍個人,可通過扣繳義務人登陸網報系統查詢導出初始密碼,或個人攜帶身份證明材料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查詢。登陸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進入“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界面后,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格式錄入申報數據,按照提示操作,并提交申報資料。為了給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方便納稅人更好地履行12萬申報義務,地稅機關已推出“確認申報”服務模式。即由地稅機關依據納稅人上一年度自行申報及扣繳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數據信息,為納稅人自動生成一張含有已申報數據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只需對表內數據信息進行確認或修改,即可完成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義務。
對于從未向地稅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個人信息登記的外籍個人,首先登陸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進入“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界面,上傳身份證件復印件的掃描文件進行預登記,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格式錄入申報數據,并按照提示操作,提交申報資料。
逾期申報將受罰 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由于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