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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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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個人有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本月一家用人單位發放工資1600元,年終獎1000元;另一家用人單位發放工資1400元。在扣繳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時,是以1600元工資還是以兩處工資的合計數3000元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作比較?答:在扣繳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時,應當以兩處工資的合計數3000元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作比較,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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