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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基本規定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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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釋義] 本條是關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單位。納稅人范圍的界定,直接體現到一個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程度,它是企業所得稅法的核心要素之一,為此,本法第一條就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于本法”。 與原稅法相比,本法對納稅人的定義作了較大的改進。根據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以獨立核算來界定納稅人,并要求同時具備: ?。?)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2)獨立建立賬簿;(3)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和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 ∥覈瓋荣Y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雖然對納稅人規定了三個條件,但由于缺少有限責任或自負盈虧的實質性條款,背離了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單位的原則;存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劃分不清的問題。此外,確定納稅人的三個條件在實際工作上也存在不好操作的問題,致使納稅人的范圍可以人為擴大或縮小,增大了執法的難度。與原內資企業規定不同的是,原外資企業法則以依法注冊登記來界定納稅人,其實質就是承擔有限責任或者自負盈虧,基本是以法人作為外資企業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在國際上,對企業征收所得稅一般采用公司法人所得稅的形式。以公司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單位,有利于合理規范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目前《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已經出臺,一般來說,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理應由總公司匯總納稅,由總公司完全承擔納稅責任。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屬于自然人,應當繳納入個人所得稅。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中國的市場主體也要逐步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來規范,對于沒有法人資格而屬于自然人性質的獨資私營企業,應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以法人作為基本納稅實體,有利于在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之間劃定合理界限?! 嵭蟹ㄈ硕愔?,有利于實施消除重復征稅的所得稅一體化措施??膳c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基本一致,便于國際比較。 鑒于此,新法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種形式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主要是指: (1)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成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的社會團體; (3)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除上述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此外,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無法明確區分,并且企業沒有法人資格,為避免重復征稅,本法規定了這類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為主體,不屬于企業,不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應征收個人所得稅。為此,本法在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牵蝗擞邢薰緦儆谟邢挢熑喂镜姆懂?,公司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且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要明確區分,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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