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形勢,現就調整哈爾濱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區預征率
各區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二、縣(市)預征率
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1.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三、預征的適用范圍
我市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應預征土地增值稅。經濟適用房項目中符合條件的住房,以及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回遷和上靠面積部分,免予預征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