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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關稅[2016]16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6/27 來源: 閱讀次數: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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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16〕16號 2016-03-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201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11)39號)和《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14﹞67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34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1.00元/立方米。
二、2015年10-12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33.58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1.19元/立方米。
特此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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