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的規定,建造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完工進度根據建造合同總收入與建造合同總成本計算確認的當期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
目前,建造合同總收入與建造合同總成本都是含稅的,隨著建筑業“營改增”,預計建筑企業建造合同總收入與建造合同總成本將變成不含稅成本。
住建部于2014年7月21日頒布了關于《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新的建設工程計價規則根據增值稅稅制要求,采用“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即將營業稅下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各項費用,調整為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各項費用。也就是說,未來建筑安裝造價為不含稅的工、料、機費用,加上11%的銷項稅額即為當期報價總額。計算公式為:①不含稅材料價格 ②不含稅人工費 ③不含稅機械租賃費 ④不含稅其他直接費 ⑤利潤 ⑥銷項稅額〔其中⑥=(① ② ③ ④ ⑤)×11%〕=不含稅造價 銷項稅額=工程投標價格。可以看出,未來的建造合同總收入即是不含稅造價。
與此同時,企業測算的合同預計總成本也將是不含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