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曝光多家房企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3.8萬億元引起業內外激烈爭議,昨天,國稅總局公開回應,“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的有關人員對欠稅的巨額推算,方法是不正確的,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
土地增值稅是納稅人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時所繳納的一種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細則規定,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實行銷售時預征、項目終了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的制度。
據透露,2007年以來稅務部門認真落實土地增值稅預征、清算征收機制,加大土地增值稅征管和清算力度。并連續幾年對北京、上海等21個省市進行督導檢查,推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但是,土地增值稅征收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國稅總局表示,在看到土地增值稅征管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目前還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壓力,主要反映在:由于房地產行業經營情況復雜,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也比較復雜。
土地增值稅征收將越來越嚴格和規范。稅務總局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一是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二是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處理清算中發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政策;三是繼續加強督導檢查,推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四是強化科學管理,堅持信息管稅,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控核定征收,防止稅款流失。
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細則規定,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實行銷售時預征、項目終了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的制度。在項目竣工結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確定等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實行預征。預征一般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預征率由各省級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區分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分兩類:一是必須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是稅務機關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項目轉讓面積超過85%,或雖未超過85%但剩余面積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注銷登記的。在項目達到清算條件后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得出房地產項目實際應繳的稅款,與預征的稅款比較后,多退少補。
1994年國家開征土地增值稅后不久,受亞洲金融危機等影響,房地產市場疲軟,稅源嚴重萎縮。2007年以來稅務部門認真落實土地增值稅預征、清算征收機制,加大土地增值稅征管和清算力度。
2007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同比增長74.3%;2008年增長33%;2009年增長33.9%;2010年增長77.6%;2011年增長61.4%;2012年增長31.8%;2013年1至10月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由此可見,土地增值稅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