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輿論廣泛爭議的離職空姐代購案于今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審。去年7月,該案一審宣判,離職空姐李曉航因“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在去年10月李曉航提起上訴后,海關對走私化妝品涉及偷逃稅款金額進行重新審定,認定其偷逃稅款約8萬元,與一審認定的109萬相去甚遠。
根據央視報道,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透露,一審中涉嫌走私金額由原來認定的11萬多元變成8萬多元。原來涉嫌走私的網絡訂單數額是102萬元,而海關方面沒有辦法取證證明所有貨物已經入境。由于走私金額的變化對于量刑具有重要影響,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據悉,離職空姐李曉航在2010年-2011年因29次從韓國免稅店買回化妝品,然后放到淘寶網上銷售,其男朋友石海東代購也多達19次。兩人均以客帶貨的方式將這些化妝品通過海關,從未申報。因偷逃關稅達109萬元,李曉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去年10月,李曉航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該案被發回重審,并于今天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
一審判決后,網友普遍認為量刑過重,同時眾多網友也紛紛表示不知道網絡上代購屬于違法行為。但此案無疑給網絡上司空見慣的代購活動敲響了警鐘,很有可能成為今后網絡代購案的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