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優化辦稅服務。開辟稅務登記“綠色通道”,落實“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務措施,實行當場辦結和跟蹤管理服務制度。實施網絡化服務,主動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申報方式,引導和鼓勵企業采用網上申報;建立和完善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方便企業網上繳稅;不斷完善網上辦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完善服務平臺,規范辦稅服務廳建設,科學設置窗口,優化服務流程;深化12366納稅服務熱線建設,強化咨詢解答和發票真偽鑒別等服務功能;優化地稅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增強稅法宣傳效果,提高咨詢解答質量,促進征納良性互動。推進“同城通辦”,在示范區內積極推行有區域管理無區域征收,方便納稅人辦稅。
三、精簡報送資料。凡是企業已經報送的基礎信息資料,不得要求重復報送;凡是企業定期報送的申報納稅數據,必須按照“一戶式”存儲要求全部錄入征管軟件,實現內部共享,不得擅自要求企業再次報送或增加報送內容;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的企業,在使用電子方式報送涉稅資料后,對其紙質資料可以實行年終一次性報送。
四、簡化審批程序。對示范區內“一對一”服務的企業,全面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對于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由市、縣地稅局直接上報省局,省局實行“見文審批”,收文即視為同意,每季集中辦理審批手續,不再單獨行文審批。對于涉稅抵免、稅前扣除等,除國家明文規定需要事前審批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五、減輕企業負擔。對企業辦理涉稅事項,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統一由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和辦理,避免企業在辦稅服務廳和管理部門之間反復審簽、“多頭找、找多頭”現象。企業在轉入前已經具備的各項涉稅資格,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在有效期內轉入示范區的,主管地稅機關自動承接確認。
六、鼓勵聯合辦稅。積極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工作,推廣稅務登記證聯合辦理模式,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聯合評定制度,探索對共管企業實行國地稅聯合管理模式。按照“兩集中、兩到位”要求,將規定的涉稅事項全部納入當地行政服務中心統一辦理,積極協同配合相關部門聯合辦理各類涉稅事項,努力為納稅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辦稅環境。
七、強化宣傳輔導。建立需求收集與響應機制,服務聯絡員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上門收集企業關注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以此確定宣傳輔導內容。按照企業需求定向開展涉稅政策宣傳和輔導,每戶企業每年不得少于2次。按照不同產業、不同行業,分類型編印稅收政策輔導手冊,有針對性地舉辦稅收知識培訓班,宣傳稅收政策。
八、規范涉稅檢查。對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企業一般以自查自繳為主,有計劃地指導開展納稅服務風險防范。除群眾舉報、上級交辦、專項檢查和協查案件及省地稅局開展納稅風險評估外,對示范區內初創企業,自辦理地方稅務登記之日起兩年內不進行稅收檢查。對企業入駐示范區前的稅收檢查結果,原則上應予認可,不得重復檢查。建立健全示范區納稅人檢查協調制度,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九、維護企業權益。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落實《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公開投訴渠道,暢通企業維權途徑;依托社會組織、民間團體等力量,引導納稅人成立“納稅人之家”等自助維權組織,加強征納雙方協調互動。
十、實施團隊服務。省地稅局領導及相關處室負責人分別聯系1戶承接轉移企業,示范區內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分別具體聯系若干承接轉移企業,負責幫助協調解決承接轉移企業遇到的稅收難題,并督促指導基層單位和聯絡員扎實有效地開展聯系服務工作。示范區各市縣地稅機關要抽調業務骨干組建專業化納稅服務小組,為服務聯絡員開展“一對一”服務提供業務支撐;建立納稅服務、征管、稅政、法規等各個部門協同配合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服務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疑點問題,努力實施科學化、專業化服務。
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在示范區深入開展“一對一”服務納稅人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服務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科學部署,精心組織,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一對一”服務措施落實到位、收到實效。省局把“一對一”服務情況納入現代化分局建設監測考核和年度績效考評,并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對在“一對一”服務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不負責任,出現重大差錯,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